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月11日上午一大早,六安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負責人將一面錦旗送到金寨縣人民法院郝詩亮法官的手中,感謝他為公司追回了160余萬元貨款。
事情還要從2016年說起,被告孫某及其經營的公司因承包工程的需要陸續從原告處采購水泥,截止2020年3月,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160余萬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起訴至法院。庭審中被告辯稱原告訴請的貨款系其與其他公司共同所欠,屬于自己的部分已全部結清;同時結算單系案外人廖某簽字,不能代表被告。
法院認為,廖某系被告公司會計,結算時仍在被告公司就職,其行為屬于表見代理行為,能夠代表被告及其公司;被告認為結算必須有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蓋章的說法明顯與法理不符;其他公司雖也參與施工,但被告無證據證明貨款系其他公司結欠,也不能否定廖某代表被告及其公司通過對賬出具的結算單。綜合其他證據,金寨法院判決被告及公司支付原告貨款1632180元。后被告上訴,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盼盼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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