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宿州人大消息,2021年12月31日,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關于接受張海虹等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張海虹辭職請求的決定
因工作變動,張海虹提出辭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張海虹辭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報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佘運九辭職請求的決定
因掛職期滿,佘運九提出辭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佘運九辭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報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黃健辭職請求的決定
因工作變動,黃健提出辭去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黃健辭去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樊振宿辭職請求的決定
因工作變動,樊振宿提出辭去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樊振宿辭去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陳禮平辭職請求的決定
因工作變動,陳禮平提出辭去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陳禮平辭去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張召龍辭職請求的決定
因到達任職年齡界限,張召龍提出辭去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張召龍辭去宿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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