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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 蚌埠龍子湖法院微信號消息:在庭審中作出虛假陳述需要承擔怎樣的責任?近日,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當事人虛假陳述妨害訴訟的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的決定。
據了解,原告張某磊訴被告周某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在庭審中,原告張某磊故意隱瞞該案已經過其他法院審理并作出生效判決的事實,經法官再三提醒、釋明后,仍堅持作虛假陳述,隱瞞案件事實。張某磊的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同時也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龍子湖區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其處以2000元罰款。張某磊收到罰款決定書時當場表示悔過,并繳納完畢全部罰款。
法官提示,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是訴訟當事人的法定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事實情況作如實完整的陳述,提交客觀真實的證據。故意虛假陳述、扭曲事實真相、違反誠信的行為,一經確認,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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