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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韋法官,別把我送進去,給我五分鐘時間,我還有一個手機,里面有錢”。11月29日晚8時許,眼見被送拘,被執行人馮某在六安市拘留所通過手機轉賬當場履行60000元。至此,這起刑事判決罰金案圓滿執結。
金寨縣法院法官12月1日上午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介紹了案情,原來,2018年5月,馮某通過微信從“金豐總倉”處購買硬中華、軟中華、金皖等品牌卷煙并銷售,該類煙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馮某到案后,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2020年4月,馮某被金寨縣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70000元。
案件到達執行階段,執行干警依法扣劃了馮某在金寨縣公安局的保證金10000元。通過網絡查控與傳統查控,發現馮某名下有奧迪、寶馬車各一輛。
11月29日中午12時許,執行干警將馮某拘傳至金寨縣法院,馮某聲稱妻子和自己離婚了,孩子腦癱由年邁的父母照顧,自己目前還沒有找到工作,實在拿不出錢,希望法官能夠寬限一段時間。說完還把手機掏出來,給法官看下賬戶余額。執行干警看了賬戶余額的同時,還順帶看了轉賬記錄,發現馮某近期每月轉賬達萬元,再加上查詢到的兩輛豪車,斷定馮某在說謊。經多番說服教育,馮某仍置若罔聞,執行干警決定依照法定程序帶其核酸檢測、體檢,準備送拘。
在前往六安市拘留所的路上,執行干警沒有放棄,繼續釋法明理,但馮某依舊不為所動。
當晚7時40分許,馮某被帶到六安市拘留所,在等待辦理拘留手續的過程中,馮某的最后一道心理防線被擊潰,他慌忙表示自己身上還有一部蘋果手機,可以立即轉賬,希望法官給他五分鐘時間。就這樣,70000元罰金全部執行到位,此時暮色已經降臨,執行干警拖著疲憊的身體踏上了返回金寨的道路。
劉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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