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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1月14日18時許,蕪湖火車站派出所民警正在進站大廳開展安檢查危督導工作時,接安檢員報警稱,一名男子攜帶的黑色雙肩包內裝有可疑物品。于是民警立即進行開包搜查,發現里面竟有兩枚長8厘米的子彈。
經查,這兩枚子彈存有底火且均未擊發,是“真家伙”!隨后,該男子因涉嫌非法攜帶彈藥進入公共場所,被警方口頭傳喚至派出所。
經了解,這名男子姓唐,今年71歲。據唐某交代,這兩枚子彈系自己收藏于背包中,因為平時很少出門,就把這件事情忘記了,這次乘車前也沒有檢查過背包里的物品,不料在進站時被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蕪湖站派出所對其進行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并依法收繳了其攜帶的子彈。因唐某年滿七十周歲,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芮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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