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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1月14日晚上,蕪湖市鳩江交警大隊執勤民警夜查時查獲一名“酒司機”。核實身份時,民警發現這位“酒司機”還是名“老熟人”。“酒司機”姜某在2019年12月份就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鳩江交警大隊查獲一次,這次距離上次被查兩年時間不到,且被查地點距離上次只有500米左右。
當天晚上,鳩江交警大隊沈巷中隊交警在沈家巷路與文苑路路口開展夜查。19點10分,一輛黑色轎車看到交警后立即減速靠邊停車,此舉引起了執勤民警的注意,民警趕緊上前將其攔下。駕駛員姜某承認喝了兩瓶啤酒,交警對其進行吹氣酒精檢測。姜某血液內酒精濃度為2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通過查詢發現,姜某在2019年12月份因飲酒駕車被鳩江大隊沈巷中隊處理過,誰知兩年時間內,姜某又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駕車。由于這是第二次酒駕被查處,姜某將被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
尹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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