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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蔣某春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扣押在案的罌粟幼苗予以沒收。
2020年1月份,被告人蔣某春將罌粟種子混合在香菜種子里面撒到了自家院子的菜園內。2020年3月16日,固鎮縣公安局王莊派出所民警在王莊鎮開展日常工作時,發現被告人蔣某春家院子里的菜園內種植有罌粟,后民警將罌粟幼苗予以鏟除,經清點,共計710株。2020年6月9日,經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蔣某春家菜園內發現的疑似罌粟樣本檢查罌粟特異性DNA片段。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指控一致。另查明,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蔣某春向本院繳納罰金1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春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蔣某春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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