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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望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孫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后,近日依法作出判處。望江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孫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45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孫某某利用客戶在其經營的網點辦理手機卡開戶之機,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客戶手機號碼賣給李某某(另案處理)注冊網絡APP,行業內稱之為“拉新”,即使用客戶手機掃碼注冊相關APP,再將注冊成功的界面截圖發到“拉新”群內,或者將客戶手機號碼發到“拉新”群內,有群內工作人員將該手機號碼注冊相關APP。在注冊過程中,孫某某再將客戶手機收到的驗證碼,發送到“拉新”群內,完成該手機號碼的APP注冊。被告人孫某某以完成一個手機號碼的注冊軟件獲利幾元至十幾元不等,共計獲利人民幣44421.08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孫某某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鑒于孫某某無前科劣跡,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最終,法院采納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判決孫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45000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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