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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淮上區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 利用秘密獲知的支付密碼,從被害人支付寶借款25000元自己消費獲刑。日前,淮上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
被告人唐某鋒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唐某鋒與被害人王某某通過網絡認識后,于2020年4月份發展成較親密關系。同年6月8日13時許,二人在蚌埠市淮上區金鵬玖玖商場內就餐時,唐某鋒使用王某某的手機登錄王某某的支付寶賬戶,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之前已秘密獲知的對方支付密碼,從對方借唄借款人民幣25000元,并將其中的20000元分4次轉賬至自己使用的薛某某(唐某鋒的母親)支付寶賬戶中,后用于各種消費。同年6月9日6時許,唐某鋒將王某某支付寶賬戶中剩余的人民幣5000元,以給被害人買手機的名義提現至王某某的中國建設銀行卡賬戶。2021年7月19日,唐某鋒到公安機關投案。
另查明,2020年7月21日,被告人唐某鋒微信轉賬人民幣500元給被害人王某某用于歸還借唄。
本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唐某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財物, 構成盜竊罪。因其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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