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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六安市舒城縣一男子從汽車銷售公司離職三年,仍謊稱自己還從事汽車銷售工作,假借原單位之名與朋友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后將款項用于還債和賭博,致使朋友損失六十余萬元。近日,舒城縣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童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被告人童某退賠被害單位安徽某科技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六十二萬一千九百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童某原系安徽某汽車服務公司工作人員,2017年年底從該公司離職。2020年12月19日,被害單位安徽某科技公司法人林某(林某與童某系朋友關系)欲通過童某購買一輛寶馬牌X5轎車,童某隱瞞其離職的事實,并謊稱當日支付定金可以再優惠2000元,誘使林某支付定金20000元。2020年12月22日,童某以安徽某汽車服務公司的名義與安徽某科技公司簽訂了銷售合同,合同約定成交價格為769900元,在合同簽訂后童某又加價2000元,實際最終成交價格為771900元。童某收到上述購車款后,將該購車款全部用于賭博和償還個人債務,并通過偽造虛假的購車轉賬記錄、行程記錄等欺騙林某,直至2021年1月13日案發。
另查明,2020年12月27日被告人童某向外地某咨詢公司員工張某尾號為0013的工商銀行卡轉賬20000元,并附言“代林某轉寶馬X5定金”。童某于2020年12月28日與外地某咨詢公司簽訂《汽車采購代理服務協議》,約定采購寶馬X5轎車一輛,成交價格783900元。由于被告人童某未支付尾款763900元,后外地某咨詢公司將寶馬X5轉賣給他人。2021年1月24日被告人童某退還被害單位安徽某科技公司150000元。2021年3月2日,童某經舒城縣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童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由于被告人童某騙取他人錢財發生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被告人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利,還侵犯了市場秩序,故對公訴指控的罪名予以糾正。案發后被告人童某經舒城縣公安局民警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童某退還了被害單位150000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童某將詐騙所得款用于賭博,酌情從重處罰。綜上,依據被告人童某所犯罪行、犯罪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陶濤 胡偉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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