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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高院微信號消息 近日,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贈與合同糾紛案件。
該案被告徐某與原告崔某某系夫妻關系,被告徐某通過手機聊天軟件與被告李某相識發生婚外情。為討李某歡心,徐某陸續向李某轉賬29次,共計33770元。原告崔某某在得知丈夫徐某出軌及向李某轉賬的事實后,認為丈夫徐某的行為侵害了自己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遂將李某、徐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徐某與李某間的贈與行為無效,要求李某返還財產3377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應由夫妻雙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徐某的贈與行為不僅損害了原告崔某某的合法權益,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還有悖于公序良俗。最終,法院作出以下判決:被告徐某贈與被告李某人民幣33770元的行為無效,被告李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原告崔某某33770元。判決生效后,被告李某主動聯系法官將33770元返還給原告,至此該案得以圓滿結案。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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