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9月26日下午發布一則案訊說,該院9月24日在執行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時,對一名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拖欠交通賠償款的被執行人江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據悉,2017年1月,被執行人江某駕駛一輛中型自卸貨車,與騎自行車的荊某發生碰撞,致荊某受傷、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江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后該案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江某應賠償荊某各項損失15萬元。但調解書生效后,江某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院法官向被執行人江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采取多種執行措施,但仍有11萬元沒有執行到位。后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執行和解協議。但到期后,江某仍然沒有履行義務。
9月24日,執行法官將江某依法傳喚到案,告知其必須按照和解協議履行義務,但其態度消極拒不履行。鑒于此,法院決定對其處以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送拘前,執行法官帶江某到醫院做了核酸檢測、常規檢查,并連夜送交拘留所執行拘留。
金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許大鵬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有獎征集新聞線索,可以是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一經采用將給予獎勵。
報料方式:新安晚報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聞“報料”欄目,視頻報料郵箱(baoliao@ahwang.cn),24小時新聞熱線:0551-62396200。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