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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蚌埠淮上區法院消息:三人臨時起意盜竊路邊車上財物,并藏匿弟弟家,四人均被判處刑罰。日前,淮上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華、齊某志犯盜竊分別獲刑獲九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至四千元不等;被告人周某厚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周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1年6月,被告人周某華駕車行至蚌埠市淮上區濱河路淮上區行政審批中心對面路邊處時,見被害人申某某停放在此處的皮卡車車斗內有A型輔助車、萬向輪推車等拖車工具,遂拍微信視頻發送給被告人周某厚,并通過電話授意被告人齊某志前往實施盜竊。當日1時許,被告人齊某志、周某厚駕車至現場。二人將皮卡車車斗內的工具盜走并運送至被告人周某華、周某位于固鎮縣連城鎮周徐村的家中藏匿。被告人周某明知A型輔助車、萬向輪推車等拖車工具系盜竊所得,仍將拖車工具予以藏匿、使用。
經蚌埠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成本監審認定局認定,被盜A型輔助車、定向輔助車、萬向輔助車的價值為人民幣10165元。
本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周某華、周某厚、齊某志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被盜財物已發還被害人并取得諒解,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處罰,被盜財物已發還被害人并取得諒解,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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