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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反映稱,歙縣溪頭鎮野豬數量太多,老百姓種的菊花、紅薯、玉米都被破壞。歙縣政府辦回復表示,將積極對接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狩獵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合理、合法獵殺。具體如下:
網友留言稱,歙縣溪頭鎮汪滿田、潘東宅等地方野豬數量太多,老百姓種的菊花、紅薯、玉米都被破壞,現在野豬定義的是保護型野生動物,不能捕殺,老百姓辛苦種出來的莊稼有的一夜之間就沒了,老人家都在流淚,希望市長大人到下面了解一下情況,幫老百姓解決一下難題。
歙縣政府辦回復:您反映的溪頭鎮汪滿田、潘東宅等地方野豬數量太多破壞農作物問題,歙縣政府高度重視,經溪頭鎮林業部門、聯村干部實地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關于野豬禍害莊稼問題的情況賠償問題,現根據《安徽省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4號,2011年5月13日公布,以下簡稱“補償辦法”)有關規定答復如下:
一、野生動物造成財產損失情形 野豬禍害莊稼問題符合“補償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對在依法劃定的生產經營區域內種植的農作物和經濟林木造成較大損毀的”,屬于野生動物造成財產損失的情形之一,政府予以補償。
二、補償申請程序 (一)申請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要求財產損失補償的,應當自遭受財產損失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補償申請。 補償申請包括下列內容: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住址;單位申請的,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和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具體的損害事實、要求和理由。 (二)初審 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自接到補償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野生動物造成的財產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將補償申請相關材料和初步處理意見一并報縣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縣林業局)。 (三)核實確認、公示 縣林業局應當自收到補償申請相關材料和初步處理意見之日起10日內,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縣財政、民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公安等有關部門進行核實確認,提出補償或者不予補償的意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將意見在本部門網站和損害行為發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期滿,沒有異議,對應當補償的,由林業局作出補償決定,縣財政局根據補償決定向申請人一次性發放補償費。
三、補償計算方法 “補償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造成農作物或者經濟林木損失的,按照核實的損失量和所在地市、縣上年度該類農作物或者經濟林木的市場平均價格計算,補償損失的60%。” 四、野生動物造成財產損失補償費資金渠道 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由省、縣財政各負擔50%。對于省級負擔部分,經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提出補償資金意見后,由省人民政府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定下撥。
今年以來,多次有村民通過電話等方式反映田地農作物被野豬損毀嚴重,對此,林業部門就野豬破壞農作物情況向縣林業局作了報告,近期,黃山市出臺了《加強野豬危害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縣里在每年10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狩獵期組織狩獵隊適量獵捕野豬,管控野豬種群數量。 野豬屬于國家保護動物,不得私自獵捕,今年以來又處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間加之現在也不在狩獵期,不能進行合法獵捕。由于近年來生態好轉的同時又沒有采取過獵捕,造成野豬數量增多,破壞農作物多發。
下一步,我們一方面進一步做好宣傳,在保護野生動物的同時通過人為聲響、加強巡邏等方式驅趕野豬,另一方面將積極對接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狩獵隊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合理、合法獵殺。 謝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我們已于2021年8月31日打電話與你溝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請與歙縣溪頭鎮人民政府具體聯系。聯系人:徐道龍 聯系電話:0559-66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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