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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9月1日,亳州市教育局發布關于有序恢復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的通知,具體如下:
各縣區教育局,市高新區分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亳州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有序恢復相關場所經營活動的通知》(亳疫防指辦〔2021〕152號)有關要求,現就校外培訓機構恢復線下培訓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時間安排
9月2日起,全市經教育部門審批并頒發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在簽訂疫情防控承諾書,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經主管部門同意,可有序恢復線下培訓活動。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學科類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點30分。
二、落實防控措施
各培訓機構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學員和員工進入前必須落實掃碼、測溫、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實行“雙碼一證”聯查。按照學員規模,配足配齊口罩、消毒液、洗手液、體溫儀等防控物資。
三、規范培訓行為
各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意見》要求,做到誠實守信,強化行業自律,規范培訓行為。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并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不得開展面向3-6歲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等名義面向3-6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義務教育階段嚴禁超標超前培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面向高中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參照《意見》執行。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按課時收費時,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時,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根據市場需求、培訓成本等因素確定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明確培訓內容、收費標準、退費條款。
四、強化督導檢查
各地各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督導檢查,根據省、市疫情防控形勢,動態指導培訓機構調整防控措施,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一律暫停線下培訓活動。要進一步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及時掌握校外培訓機構情況及信息,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要依法關停。要進一步完善“黑白名單”制度,嚴肅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法辦學行為。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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