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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灣沚法院消息 近日,蕪湖市灣沚區一男子因潛入醫院實施盜竊,迎來了人生中第4次“進宮”。被告人方某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自2020年5月份以來,被告人方某某多次夜間溜門進入至蕪湖縣中醫院、縣醫院住院部患者病房內盜竊財物,涉案金額1000余元。
灣沚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區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方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方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方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綜合本案案情,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醫院是敞開型服務場所,人員流動性大且人員結構復雜。犯罪分子利用醫護人員、病人及家屬夜間疲倦入睡之際,溜入醫院辦公室、病房將其手機、現金等貴重物品盜走。在此提醒廣大醫務人員、住院病人及家屬,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離開病房、病床時要隨身攜帶,避免給犯罪份子可乘之機。(武洪)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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