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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蕪湖一名駕駛員周某,為了所謂的哥們義氣,喝酒了竟然開車送朋友回家,結果被蕪湖市鳩江交警大隊民警當場查處。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周某將面臨著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嚴厲處罰。
8月29日晚上,蕪湖市鳩江交警大隊沈巷中隊民警,在轄區X038線沈巷鎮天子廟路段開展酒駕查處專項行動。19時34分左右,民警在對一輛駛入執勤點的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駕駛員周某滿臉通紅,明顯存在酒駕嫌疑。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周某體內酒精含量達到5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通過進一步調查得知,當天晚上,周某和幾個親戚、朋友在沈巷鎮一家飯店聚餐,吃飯期間周某喝了四瓶啤酒,散場后,一個朋友要周某開車送他回家,周某抹不開情面,就沒有拒絕。就在周某駕駛的車輛行駛至X038線沈巷鎮天子廟路段處,被沈巷交警中隊民警查個正著。
交警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在法律面前,任何人不能違反,更不能為了所謂的哥們義氣,做出違反交通法規的事情。
尹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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