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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1年8月26日,蕪湖鳩江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
鳩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胡玉潔辭去鳩江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1年8月26日鳩江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胡玉潔提出辭去鳩江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鳩江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胡玉潔辭去鳩江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的請求,報鳩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鳩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方慶辭去鳩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1年8月26日鳩江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通過)
因涉嫌違紀違法,方慶提出辭去鳩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鳩江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方慶辭去鳩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的請求,報鳩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鳩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1年8月26日鳩江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通過)
任命:
胡翠微為鳩江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
王俊為鳩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
鳩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鳩江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胡翠微代理院長的決定
(2021年8月26日鳩江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通過)
鑒于胡玉潔已辭去鳩江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鳩江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一次會議決定:鳩江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胡翠微代理院長。
鳩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鳩江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俊代理檢察長的決定
(2021年8月26日鳩江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一次會議通過)
鑒于方慶已辭去鳩江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鳩江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十一次會議決定:鳩江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俊代理檢察長。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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