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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據(jù)蚌埠龍子湖法院消息:8月27日上午,龍子湖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戴某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
庭審中,法庭主持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zhì)證和辯論,聽取了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意見,充分保障了各方訴訟權(quán)利,現(xiàn)場秩序井然,氣氛莊重。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戴某在某單位考試中心工作期間,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2018年至2020年,玩忽職守,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并對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表示深深懺悔。經(jīng)合議庭評議,當庭宣判,被告人戴某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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