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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亳州一男子趙某某醉酒后將車開到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門口與家屬吵架被前來勸阻的民警查獲。據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譙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22日15時左右,被告人趙某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行駛至魏武大道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門口與家屬發生爭執,民警在勸阻時發現趙某某話語中透有酒氣,即將趙某某帶至亳州市人民醫院抽取血液進行檢測。經檢測,趙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16.44毫克/100毫升。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以懲處,趙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趙某某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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