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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馬鞍山交警微信公號消息,7月10日早上7時許,交警開發區大隊民警在九華路與慈湖河路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牌照為皖E6***1的營運客車行車緩慢且連續出現熄火的情況,執勤交警立即上前詢問,發現駕駛員李某身上散發出淡淡的酒味,經呼氣式測試,結果為35mg/100ml。
據了解,駕駛員李某,前一晚與朋友吃宵夜喝酒,持續到次日凌晨才散場,李某回家后只睡了幾個小時,因其工作任務,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行駛,不料,路上遇見交警路面檢查。
根據法律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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