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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六安中院微信號消息:7月5日下午,大雨磅礴,安徽某公司冒雨從外地趕到金寨,走進金寨縣人民法院詹政海法官的辦公室,遞上一面寫著“執法公正 為民解憂”的錦旗,激動的說:“詹法官,太感謝您了!1240萬元的工程款我們已經全部收到了。”聽到當事人已經順利拿到案款,詹法官也十分欣慰。
事情還要從2015年說起。當年8月8日,內蒙古某公司與安徽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內蒙古某公司(其地址在內蒙古)將其關聯公司案涉項目發包給安徽某公司承包施工,對于合同價格及工程款支付雙方都進行了明確約定。2015年12月20日,安徽某公司開始進場施工,2018年3月20日,竣工并驗收合格。然而,內蒙古某公司始終未將1357萬工程款支付給安徽某公司工程款。為維護合法權益,安徽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該案經過財產保全、司法鑒定等多個程序,耗費時間較長,在詹法官三番五次的調解下,三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內蒙古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在協議簽訂后三十日內,一次性付清1240萬元工程款,安徽某公司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截止目前,1240萬元案款已全部執行到位,該案得到了圓滿化解。(吳慧)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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