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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郎溪縣人民法院消息:為進一步加大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防范力度,切實維護好群眾的“錢袋子”,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6月16日,郎溪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徐某軍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判決徐某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6年至2020年10月間,被告人徐某軍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經營郎溪縣某飼料加工廠和郎溪縣某糧食烘干廠需要資金周轉為由,承諾給予一定的利息,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金額合計人民幣196萬元,案發前已歸還本息合計人民幣73.695萬元。其行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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