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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宿州一名挖掘機師傅陳某某,在駕駛挖掘機作業時,因疏忽大意,不慎碾壓到一名兒童,致其死亡。日前,宿州市埇橋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被告人陳某某,男,1982年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宿州市埇橋區。
經審理查明:2020年4月3日下午14時許,被告人陳某某駕駛挖掘機在宿州市埇橋區某村的公廁附近進行填土施工時,因疏忽大意,碾壓到在挖掘機附近玩耍的被害人陳某(2009年9月24日出生,智力殘疾二級),致陳某死亡;碾壓事故發生后,被告人陳某某于當日15時41分向公安機關電話報警,并在現場等候處理。
另查明:2020年4月4日,被告人陳某某與被害人陳某父母達成賠償協議并已按協議約定履行完畢,陳某父母對陳某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駕駛挖掘機作業時,因疏忽大意,過失致被害人陳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涉案事故發生后,被告人陳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電話報警,并在現場等候處理,之后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行為構成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陳某某已賠償被害人陳某父母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又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朱慶玲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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