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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醉酒駕車所帶來的危害,每個駕駛員都知道,然而居住于蕪湖市城東某小區的王某,卻仍在醉酒狀態下駕駛車輛并引發交通事故,所幸無人員傷亡。
5月25日晚21時30分許,蕪湖市鳩江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其轎車停在鳩江區鳩茲創業街被一輛由西向東行駛的皖B17XXX號牌小型轎車撞壞,皖B17XXX轎車駕駛人涉嫌酒駕。
鳩江交警大隊事故民警到達現場發現皖B17XXX號牌小型轎車的車輛前部已經被撞得看不出原來模樣。在勘查現場期間,執勤民警也發現皖B17XXX轎車駕駛人王某身上散發出濃烈的酒味,有涉嫌酒駕的嫌疑,便依法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現場對王某呼氣測試,王某酒精含量為207mg/ 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將王某帶至第一人民醫院抽血。
民警經詢問得知,王某晚上和幾個朋友在飯店吃飯時,喝了三兩白酒。隨后王某酒后駕駛皖BI7XX號牌小型轎車準備回家,途徑鳩茲創業街時,因酒勁發作,轎車撞到路邊停放的一輛轎車上,導致雙方車輛受損,所幸無人員傷亡。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王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目前,王某血液已送檢,如果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仍然是醉駕標準,公安交警部門將吊銷王某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并移送起訴。
交警鄭重提醒,酒駕、 醉駕發生事故,不但造成自身及他人人身財產損害,還會使自己深陷囹圄。請廣大駕駛員務必恪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原則,切實從源頭上杜絕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尊重和保護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梁福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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