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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滁州公安交警在線消息 近日,省道315道路72KM+800米(鳳陽縣劉府鎮大橋加油站)路段處李某駕駛皖MC26**輕型普通貨車沿省道315由西向東行駛至省道315道路72KM(鳳陽縣劉府鎮大橋加油站)+800米路段處時,撞到前方同向謝某駕駛的電動兩輪車,造成謝某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李某駕駛車輛駛離事故現場。
后李某歸案,經抽血鑒定,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07mg/ml,達到醉駕標準。鳳陽交警認定李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受害人謝某無責任。李某醉酒肇事的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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