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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利用交友軟件與女網友相約賓館發生性關系,后趁女網友不備拍下其裸照。分手后,竟以照片向對方索要3000元,否則把照片公開網上。過段時間,被告人俞某某故伎重施,女網友潘某某果斷報警求助。4月26日,舒城縣人民檢察院公開該案起訴書,被告人俞某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俞某某,男,1988年出生,安徽省舒城縣人。2020年7月,被告人俞某某與被害人潘某某使用陌陌軟件相識;7月30日下午,兩人相約在舒城縣某賓館發生了性關系。期間,被告人俞某某趁被害人不備,在賓館客房內偷拍了被害人的照片。離開賓館后,俞某某即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幣3000元,并將偷拍的照片上傳網絡以威脅被害人。當晚,被害人轉賬3000元后俞某某才刪除了偷拍的照片。
過了一段時間后,被告人俞某某再次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幣,并再次將偷拍的照片上傳網絡以威脅被害人。被害人遂向俞某某表示要報警,并拍攝了派出所辦公場所照片發送給俞某某,俞某某才刪除了偷拍的照片。
2020年10月4日,被告人俞某某又再次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幣2000元,并再次將偷拍的照片上傳網絡以威脅被害人。10月16日,被害人前往舒城縣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派出所報案。
10月21日,被告人俞某某經公安機關書面傳喚后到案,后退還了被害人人民幣3000元。
舒城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俞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使用威脅手段,強行向被害人索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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