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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郎溪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郎溪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組織考試作弊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楊某某、壯某某、金某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罰。
2020年6月下旬,浙江省溫嶺市人傅某某,在宣城報名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因科目一理論考試無法通過,遂通過駕校培訓人員的介紹,認識了被告人楊某某。雙方商量,楊某某以作弊方式,幫助傅某某在郎溪縣車管所通過科目一理論考試后,傅某某支付其6000元。后楊某某聯系被告人壯某某提供作弊器材,并商量好學員通過科目一考試后楊某某支付壯某某3000元。楊某某因沒有時間送傅某某去考場,遂又聯系被告人金某某,讓金某某將傅某某送至考場。考試結束后,楊某某從傅某某處拿到酬金6000元,并承諾從中支付金某某1000元。考試當日,壯某某、金某某和傅某某到郎溪縣車管所參加考試,壯某某在車上幫傅某某安裝好微型攝像機、接收器、無線耳機等作弊器材。傅某某在遞交考試證件時,被監考民警發現身上有作弊器材而案發。
被告人楊某某、金某某在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考試中組織作弊,被告人壯某某在他人組織考試作弊過程中提供作弊器材,三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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