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蕪湖公安交警宣傳在線消息 3月9日中午,蕪湖沈巷鎮人民大道與沈百南路交叉口處,發生一起兩輛電動三輪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在交警取證時,雙方駕駛人均說是對方闖了紅燈。
通過調閱該路口監控畫面,交警還原了事發經過:中午12點22分左右,孫某駕駛綠色電動三輪車沿著人民大道由西往東行駛。當車行駛至人民大道與沈百南路十字交叉路口路段處,在沒看交通信號燈的情況下就盲目通過路口,結果與胡某駕駛的白色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胡某受輕微傷,雙方車輛均有損壞。交警最終認定,綠色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孫某負全部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唐恒鋼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