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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月24日,舒城一男子酒后駕駛車輛在新206國道桐城境內超速行駛時,被正在路面執勤的桐城交警當場查獲,并被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24分、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
2月24日下午,桐城交警三中隊民警利用移動測速設備在新206國道1215KM+100M處設點,嚴查機動車超速等違法行為。15時37分許,民警發現一由北向南行駛、車號為京Q9Z2XX的小型轎車行經測速點時,車速竟高達137km/h,而該路段限速為80km/h,超速71.3%。于是,民警立即攔停該車。調查詢問中,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張某身上有明顯酒氣,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張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5mg/100ml,屬酒后駕駛。
當天,桐城交警依法對張某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對其超速50%以上不到100%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的行政處罰。因其駕駛證被記24分,張某需參加為期7天的教育學習,并重新考科目一和科目三,通過后方能在暫扣期滿后領回駕駛證。
袁丙喬 孫輝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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