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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蕪湖一駕駛員夜晚會車未及時變光,沒想到惹怒了對方,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并大打出手。民警調查發現,這位“憤怒”的司機竟然是醉駕。
2月14日晚20時10分許,蕪湖市民徐某駕駛一輛白色轎車,緩速行駛至蕪湖市鳩江區白茆鎮江六路新園行政村二組附近,與一輛黑色越野車會車。因徐某未及時變換近光燈,在兩車靠近處于一條平行位置后,黑色越野車駕駛員陳某借著酒勁,搖下車窗責問徐某“車子怎么開的!”徐某也不相讓,雙方發生爭執,并動起手來。
轄區白茆派出所接到報警后,將雙方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掐我脖子的那個司機喝了酒!”正在接受調查的徐某向民警舉報。鳩江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反映后,迅速趕到派出所,對陳某進行酒精檢測。經測,陳某每百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為157毫克。隨即警方調取了相關路口的監控視頻和隨車人員口供,證實了陳某為醉駕。
2月18日,陳某的血檢報告顯示其血液里的酒精含量為155mg/100ml,更進一步坐實了其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因陳某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警方遂對其作出刑事立案調查。其和徐某毆斗、故意損壞車輛違法行為,轄區派出所按照雙方意愿,以陳某一次性賠償徐某12000元握手言和。
陳效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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