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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11日至12日凌晨,黃山市中心城區屯溪城管執法部門巡查管控中心城區煙花爆竹禁放,截至凌晨1點,處罰違規燃放行為11起,黃山區查獲5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巡查中,發現中心城區總體情況良好,出現的幾起零星燃放行為已現場處罰或勸導教育。但在城鄉結合部和限制燃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現象極為嚴峻,四個鎮轄區范圍內均有較多居民燃放煙花爆竹。
《黃山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中心城區禁放區域是:東至花山大橋,南至徽杭高速公路,西至合銅黃高速公路、京福高鐵,北至龍川大道、軒轅大道(規劃)、皖贛鐵路,以及四至沿線居民區。屯溪區行政區域內除上述禁放地點和區域外,其他區域均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黃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四十一條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的規定。在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在燃放后及時清掃現場,不得影響環境衛生。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轄區公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罰。
此外,2月11日下午,張某等5人違規燃放煙火爆竹,被該市黃山區甘棠派出所民警巡查時發現,張某等5人均在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燃放,經教育,5人認識到錯誤,主動接受公安機關處理。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 記者吳永泉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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