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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安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禮湖因犯受賄罪,日前,被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已繳納)??垩涸诎傅内E款918001.80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2021年2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陳禮湖,男,1964年出生,漢族,安徽省懷寧縣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案發前系安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副縣級),家住安慶市大觀區。
經審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陳禮湖利用其擔任安慶市人防辦黨組成員、副主任職務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在人防工程建設審批、人防設備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918001.80元(人民幣774000元、購物卡81000元、歐元8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禮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安慶市人防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在人防工程建設審批、人防設備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918001.8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陳禮湖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并全部退贓,可對其從輕處罰。在辦案機關僅掌握陳禮湖小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其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陳禮湖認罪認罰,結合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予以采納。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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