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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因為與人發生口角矛盾,便在對方飲酒駕車后故意撞上,人為制造一場交通事故,從而讓對方落入警方“手中”。1月24日,涉事兩人分別被依法行政拘留10到11日。
1月20日中午13時許,臨泉縣公安局譚棚派出所接到張某明報警,稱某酒樓門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趕到,發現道路中間一輛灰色的轎車橫停在馬路上,一輛白色的SUV車頭正好撞在了灰車的右前輪處。
張某明見到民警,急切地說:“白色車是我的,我懷疑她酒駕,你們趕緊處理。”經現場交警中隊呼吸式酒精檢測,灰車駕駛員李某紅體內酒精含量30mg/100ML,系飲酒駕駛。民警隨后將雙方駕駛員帶回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詢問期間,李某紅交代,其和張某明是同村村民,“當天中午我們在一桌吃飯。吃飯的時候我確實喝了點酒,因為勸他喝酒遭到拒絕,便說了一些難聽的話,氣走了他。”飯后,李某紅想把車開回家,剛剛掉了個頭,就被張某明的車撞了上去。李某紅認為張某明是在報復自己。
民警對張某明進行詢問時,他堅稱這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隨即民警調取事故現場附近的多個監控發現,張某明飯后并沒有急于離開,而是將車停在事故現場附近的路邊。當李某紅駕車調頭時,張某明啟動自己的車,加速離開,撞上了李某紅的車頭。
結合種種證據,民警對張某明進行了針對性的審問,張某明最終說出了真相:張某明覺得李某紅故意針對自己,發現李某紅吃飯時喝了白酒,又是自己開車過來的,于是張某明便想到了利用李某紅可能酒后駕車的時機人為制造一起交通事故,讓李某紅受到法律的懲處。
1月24日,因李某紅因無證、飲酒駕駛,移交到交警中隊處理,被行政拘留10日。而張某明則因故意損毀財物被當地警方依法先行行政拘留11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郝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呂歡歡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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