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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歙縣人民法院消息:不知香樟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竟私自將其樹枝砍斷。1月22日上午,歙縣法院以犯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當庭判處被告人潘某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現年62歲的潘某某30年前將房屋建在村口,當時門口有三株十幾厘米粗的小樹。隨著時間的推移,小樹長成了大樹,枝繁葉茂,離潘某某家越來越近。潘某某覺得樹枝已經侵入了自己的地盤影響其居住。2020年8月,潘某某將老房子拆掉并向后退了點距離建新房,在未經審批且未經林木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雇請吳某某等人將屋前的三株野生樹木部分枝椏鋸掉,致使三株樹不同程度受損。經歙縣林業局認定,被毀壞的樹木中有兩株屬于樟屬樟科的香樟樹,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從受損情況及現狀分析,樹木的枝椏部分受損,使其價值部分喪失,將抑制樹木的生長,不會導致樹木死亡。歙縣人民檢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認為潘某某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資源,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到案后,潘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稱自己雖然知道是樟樹,但沒想到砍幾個樹枝也會觸犯法律,心里后悔不已,積極賠償了村集體的經濟損失,并在當地公開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香樟樹兩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考慮到潘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主動履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事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香樟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需要經相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才能砍伐、采挖加工。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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