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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金寨檢察1月4日消息:近日,由金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被金寨縣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
2020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陳某駕駛自己的寶馬牌汽車和趙某、范某某、趙某某到六安市購買冰毒用來吸食。在拿到冰毒后,被告人陳某將寶馬車停放在六安市一條街道邊,與趙某等三人在車內一同吸食冰毒。
2020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陳某駕駛自己的寶馬牌汽車和程某某、范某某到六安市購買冰毒。返回金寨后,陳某將車停放在金寨縣梅山鎮附近后,聯系臺某某到達現場,后與臺某某等四人在車內吸食從六安市購買回的冰毒。
被告人陳某犯容量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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