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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市裕安區法院刑庭原庭長魯久賢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在案件判決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2021年1月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淮南市潘集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魯久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九萬二千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魯久賢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魯久賢,男,漢族,1968年出生于安徽省六安市,大學文化,2009年8月至2020年1月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副科級審判員,住安徽省六安市。
經審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魯久賢任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2012年9月至2020年1月任該院刑庭副科級審判員。期間被告人魯久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在案件判決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鄭某等15人現金及購物卡共計29.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魯久賢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9.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魯久賢在留置審查期間,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賄賂的犯罪事實,庭審中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應以自首論,案發后已退回全部違法所得,且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有悔罪表現,公訴機關、辯護人提出對其減輕處罰的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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