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紀檢監察網消息,12月31日上午,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成員、稻香樓賓館原黨委書記、經理(副廳級)鄧軍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鄧軍利用擔任稻香樓賓館黨委書記、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采購、工程驗收、工程款撥付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4.585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鄧軍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綜上情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鄧軍當庭表示不上訴。(閆兆 任曉東)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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