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譙城區人民法院消息,亳州男子時某為方便上墳在未征得張某同意的情況下,指使他人用挖掘機損毀張某養豬場南墻35米,此舉已構成犯罪,時某因此落了個賠錢又領刑的下場。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時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經審理查明,時某家的祖墳在張某經營的養豬場內,張某為方便其上墳在養豬場北墻留有一個小門,但時某要求在養豬場南墻再扒一門,張某不同意,二人因此產生矛盾。2020年12月25日13時許,時某隱瞞張某未同意在養豬場扒門的事實,指使他人租用挖掘機損毀張某養豬場南墻35米。經亳州市譙城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損毀的南墻價值人民幣11292元。庭審前,被告人時某的家人將賠償款二萬元人民幣交至法院指定賬戶。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時某故意毀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應予懲處。被告人時某當庭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庭審前,時某的家人將賠償款二萬元人民幣交至本院指定賬戶,庭審中時某表示愿意將該款項全部賠償給被害人張某,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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