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日前,黃山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該市2021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三批)。
案例1:黃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復混肥案
2021年6月7日,黃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黃山區某農資經營部銷售的復混肥進行抽樣檢驗,結論為不合格。9月6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結果告知書》。
該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復混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黃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其做出沒收違法所得630元,罰款 275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徽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飯店銷售未明碼標價的餐具案
2021年5月29日,徽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飯店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時發現,該飯店經營場所內未見餐具收費公示,餐桌上擺放的消毒餐具、外包裝塑封未見標價信息。
該飯店銷售未明碼標價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徽州區市場監管局對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祁門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教育咨詢公司發布含國旗圖案廣告案
2021年4月29日,祁門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某教育咨詢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在該公司經營場所內發現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圖案的招生廣告。經查,當事人委托某廣告公司制作了3000張含有國旗廣告圖案的宣傳單并在各學校門口發放,廣告費用合計900元。
當事人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用于廣告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二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祁門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江某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案
2021年6月23日,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江某銷售的規格型號為≥0.025mm的塑料購物袋及規格型號為470×(300+140)mm≥0.025mm的塑料購物袋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上述兩種規格的塑料購物袋判定不合格。9月27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結果告知書》,并依法對涉案商品進行扣押。經查,該批塑料購物袋違法所得213元,貨值金額為1320元。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購物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塑料袋600個,沒收違法所得213元并處罰款264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休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飯店經營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制作的食品案
2021年1月21日,休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休寧縣流口鎮某飯店開展執法檢查,在該店后廚冰柜中發現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野豬肉2.236kg、野兔肉1.245kg。經查,該批肉品均未索取購買憑證。
當事人經營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休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沒收野豬肉2.236kg、沒收野兔肉1.245kg,并處罰款650元的行政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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