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2月10日,記者從池州市司法局獲悉,經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查批準的《池州市古建筑保護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記者了解到,《池州市古建筑保護條例》明確了"古建筑"的范圍,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1949年以前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并列入保護名錄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
《池州市古建筑保護條例》規定,古建筑應當原址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遷移、拆除古建筑。禁止在外墻上增設、拆改門窗等擅自改變古建筑外觀和風貌,擅自拆卸古建筑構件,損壞古建筑承重結構等內部結構,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擅自在古建筑內儲存、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占用古建筑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古水系,擅自挖掘、改動、占用或者損壞古道、古橋等危害和影響古建筑安全、景觀等行為,禁止在古建筑保護范圍內進行古建筑維修之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
據了解,今后,凡在古建筑保護范圍內,有危害和影響古建筑安全、景觀的行為,將被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