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虛構家庭、工作、身份信息等情況,以談戀愛為名,相繼與被害人交往,在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編造各種理由騙取錢款,并用于個人揮霍和網絡賭博,構成詐騙罪。據馬鞍山雨山區人民法院消息,近日,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該判決已于11月23日生效。
李某,1988年生于江蘇南京,租住在馬鞍山市花山區。曾因盜竊,被南京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因犯盜竊罪,于2009年被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0年8月至12月,李某通過網絡聊天軟件結識被害人華某,李某冒用女友湯某某身份,謊稱自己是剛畢業的女大學生,與華某進行“網戀”,并虛構投資做生意、親屬生病需要醫療費等理由騙取華某共計人民幣59763元。2021年3月至5月,李某通過網絡聊天軟件結識被害人余某某,后隱瞞已婚身份,虛構優渥家庭條件及高額工資收入,與余某某談戀愛,編造炒股、炒鞋等理由騙取余某某共計人民幣25954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5717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自愿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對量刑協商結果予以確認,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實施意見規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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