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蕪湖市民潘先生在當地一家浴室洗浴后,在取浴巾時,不慎摔倒受傷致骨折,造成十級傷殘。事后,潘先生將浴室告上法庭,索賠十余萬元。蕪湖市鏡湖區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雙方各自擔責50%,被告浴室承擔54268.86元,因潘先生已因浴室投保獲得保險理賠款50000元,遂判決被告浴室賠付潘先生各項經濟損失4268.86元。
據了解,2021年1月8日,原告潘先生在被告蕪湖市一家浴室內洗浴完畢,前往休息區取浴巾時摔倒受傷。當日,潘先生被送往蕪湖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暈厥、下頜外傷,于同年1月19日出院,出院診斷:暈厥、下頜外傷、下頜骨骨折(雙)、上呼吸道感染。
事后,經司法鑒定,被鑒定人潘先生雙側髁狀突骨折伴下頜骨體部骨折,現遺有張口受限I度,傷殘等級評定為十級。
法院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原告潘先生在被告處洗澡后在休息區取浴巾時摔傷,而被告經營的浴室地面未鋪設防滑地墊,存放浴巾的鐵箱亦未進行包邊處理,被告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現已無法核實原告系自身昏厥導致摔傷還是因摔傷導致昏厥,結合本案中潘先生并非在行走過程中摔傷的事實,法院酌定原告承擔50%的責任,被告承擔50%的責任。
經計算,原告各項經濟損失為108537.72元,根據前述確定的比例,由原告自行承擔54268.86元(108537.72元×50%),被告浴池承擔54268.86元(108537.72元×50%)。因原告潘先生已因被告投保獲得保險理賠款50000元,故被告浴池應支付原告潘先生4268.86元(54268.86-50000)。
遂判決,被告浴池賠付原告潘先生各項經濟損失4268.86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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