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固鎮法院消息,近日,固鎮縣人民法院行政庭審理一起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因爭議較大調解未果,后判決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83萬余元。
2020年6月8日12時許,被告李某劃受雇傭駕駛登記在被告固鎮縣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名下而實際車主為錢某的中型普通客車在某路段行駛時,公路南側行道樹突然折斷,砸中該中型普通客車,造成乘座該車的乘客吳某軍當場死亡的交通意外事故。
經交警隊認定,在本起事故中,雙方均無導致本起交通事故產生的直接過錯,本起交通事故屬意外事故。經審理查明,被告李某劃駕駛的涉案車輛在被告某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承運責任險18萬元。涉案車輛的實際車主為錢某,與登記車主固鎮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系掛靠關系,李某劃系錢某雇傭的駕駛員。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所涉事故中, 吳某對其死亡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等過錯行為,因此固鎮縣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應當對運輸過程中吳某的死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李某劃系錢某雇傭的的員工,其在駕駛登記涉案車輛時,因意外事故致人損害,對產生的法律后果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故事故產生的后果對外依法應當由雇主錢某承擔。固鎮縣某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車輛的掛靠單位,應當對原告的損失與實際車主錢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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