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安徽懷遠法院消息,11月25日,蚌埠懷遠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懷遠縣人民檢察院立案審查起訴的生態破壞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0年3月11日15時許,楊某某在淮河荊涂峽鯉長吻鮠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茨淮新河口門段水域,使用肩背式電捕魚器非法捕撈,捕獲雜魚1斤多,被懷遠縣漁政部門當場查獲。經鑒定,楊某某非法捕撈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總價值為人民幣220元。2021年4月,懷遠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楊某某作出刑事判決,認定其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被告楊某某雖然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受到了處罰,但其非法捕撈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仍需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侵權責任。
庭審中,懷遠縣人民檢察院圍繞被告人非法捕撈的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危害后果以及因果關系進行了充分的舉證;對被告提出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補償金、支付鑒定費等訴訟請求。
案件將擇期宣判。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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