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淮北市一男子孫某對外稱有能力辦理研究生入學、通過綜合評價進行大學錄取或高中錄取及辦理運動員證等,先后詐騙270多萬元。日前,淮北市相山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孫某對被害人被騙財物損失依法應予以退賠。
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20年9月初期間,被告人孫某對外謊稱有能力辦理研究生入學、在未達到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通過綜合評價進行大學錄取或普通高中錄取及辦理運動員證等事宜,先后詐騙縱某等人財物共計270余萬元,得款被其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消費。
2020年11月12日,被告人孫某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淮北市局相山分局責任區投案。次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從被告人孫某處扣押蘋果手機一部。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為他人辦理升學、辦理證件等事宜,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孫某在案發前退還的款項從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案發后退還的款項從退賠數額中予以扣除。
被告人孫某雖然在案發后主動歸案,但其歸案后未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不屬自首,但其在偵查機關掌握其犯罪事實后能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庭審時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