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馬鞍山花山法院消息,10月21日,一男子因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確定的給付義務且不如實報告財產,被花山法院處以司法拘留15日。
據悉,2014年11月21日,印某將某裝飾裝修工程交由孫某施工。工程完工后,印某未按約定付清工程款,孫某為此向法院起訴,經兩審法院審理后,確定印某應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孫某工程款214434元及其利息。判決生效后,印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孫某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印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印某既不履行義務,也不如實報告財產。為維護司法權威,強化被執行人的財產報告義務,花山法院遂決定對印某依法拘留15日。
法院提醒廣大被執行人,應當按照法院發出的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按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實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前一年的財產收入情況。報告財產后,如財產情況發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補充報告。對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人民法院將根據情節輕重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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