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0年9月,小芳(化名)在淮北一家影樓拍攝孕婦照,其后,她發(fā)現影樓擅自將自己的孕婦照公開在微信朋友圈及用作商業(yè)推廣等。小芳認為影樓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將其告上法庭。淮北市相山區(qū)法院審理認定影樓的行為系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遂一審判決影樓賠償原告小芳損失11000元。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孕婦照被影樓私自用作推廣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9月1日,小芳在淮北市一家影樓拍攝孕婦照片,2021年6月20日,小芳發(fā)現影樓將自己的孕婦照公布在微信朋友圈,而后,其發(fā)現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6日影樓擅自使用她的孕婦照片用作商業(yè)推廣。后來,影樓及時刪除發(fā)布在微信朋友圈中的照片,取締櫥窗展示照片。
小芳認為,影樓作為商業(yè)攝影機構,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將她的孕婦照不僅在櫥窗展示,而且在微信朋友圈作為商業(yè)推廣使用,不僅侵犯了她的肖像權,也侵犯了其個人隱私權,對其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小芳將影樓訴至法院,索賠3萬元。
被告影樓則辯稱,綜合整個案件從來沒有侵犯原告肖像權,也沒有給原告造成任何損失。
法院認定影樓侵犯公民肖像權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影樓未經小芳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小芳孕婦照片用作商業(yè)推廣宣傳,為提高其企業(yè)知名度,在微信朋友圈推廣、櫥窗展示,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事情發(fā)生后影樓能夠認識到錯誤,及時刪除發(fā)布在微信朋友圈中的照片,取締櫥窗展示照片,消除影響,對小芳表示歉意。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影樓以營利為目的,利用小芳孕婦照片用作商業(yè)推廣宣傳,應對小芳賠償相關損失。關于賠償比例,應根據其營利數額確定,但小芳未提供證據證明其營利數額,法院酌定影樓賠償小芳損失11000元,超出部分,不予以支持。
當事人可以自己的名義參與全部訴訟活動,法律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進行訴訟必須由律師代理,因而當事人根據自身的情況可以選擇聘請律師,也可以不聘請律師,所以在訴訟中產生的律師費與被告違約或者侵權行為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故對小芳要求影樓承擔律師費3000元,不予以支持。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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