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0月23日下午,六安金寨警方發布一則由金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金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金寨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聯合發布的通告,事關金寨縣電動車上牌及無牌車輛治理工作。
該通告說, 電動車臨時備案號牌核發工作持續到2021年10月31日止,自2021年11月1日起停止辦理現有無牌電動車臨時備案號牌核發(白牌);新購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可繼續通過“六安公安交警微發布”微信公眾號申請辦理電動自行車長期號牌(綠牌);新購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兩輪及三輪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需到金寨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車輛管理所或農村派出所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辦理摩托車號牌。
自2021年11月1起,停止辦理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摩托車上牌;對兩年內購買的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及公告的摩托車,可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就近到金寨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車輛管理所或農村派出所辦理摩托車上牌。
摩托車及電動車銷售商需嚴格落實我縣“帶牌銷售”相關要求,杜絕無牌車輛上路行駛。
金公 新安晚報 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 竇祖軍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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