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天長市人民法院消息,為非法牟利,三男子鋌而走險,私刻公章替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開證明”,收取費用,最終事跡敗露案發。
近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這起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案件,判處被告人謝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相應罰金,對三被告人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謝某、程某為非法牟利,商定由程某負責提供沒有工作證明和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考生,謝某負責偽造工作單位和社保機構印章,并制作上述證明材料。二人共為沒有資格的考生辦理安徽省二級建造師報名,在報名審核通過后收取考生一定費用。
之后,程某還找到郭某共同參與其中,郭某明知對方以偽造印章方式為考生報名,仍利用從事教育培訓的便利,招收不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考生,為考生提供二級建造師報名服務,并將考生的身份證、畢業證、報名表等報名材料交給程某。程某按照謝某提供的考生工作單位名稱制作虛假工作證明。
期間,謝某聯系他人偽造“安徽圓方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和“滁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業務專用章(征繳)”的印章。謝某收到程某提供的虛假工作證明等考生報名材料后,在上述虛假工作證明上加蓋偽造的印章,并持上述材料為考生報名。在2017年、2018年安徽省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期間,三被告人共為200余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通過報名審核,非法獲利30萬元左右。經鑒定,上述“安徽圓方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和“滁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業務專用章(征繳)”印章均系偽造。
被告人謝某、程某、郭某歸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分別退出違法所得108800元、109200元、1155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程某、郭某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其行為均構成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綜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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